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、被鉴定人人身损害后果是否存在、医疗过失行为与被鉴定人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。
1、 司法机关、单位及个人委托案件,须出具鉴定委托书,被鉴定人身份证件,病历及辅助检查(CT片、DR片、X线片、化验单)等资料。 2、 伤情鉴定伤后视情况即可进行,伤残评定或其它鉴定原则上出院后进行,保险鉴定为伤或发病6 个月后进行。 3、 鉴定费用属于垫付,最终承担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定。 如需鉴定人出庭做证,申请出庭方须支付相关出庭费用。 4、 若需出诊或专家会诊请提前预约,出诊或专家会诊费用自理。 5、 尸检案件鉴定时限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;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,可以延长至7日。 6、 司法鉴定咨询费为 50 元 / 案,案件受理后自动抵销鉴定费。 咨询电话:0371-63827177 QQ:419022951